行業資訊
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如何進行項目立項?
全域國土綜合整治項目的立項流程需遵循“規劃引領、統籌實施、嚴格監管”原則,具體步驟如下:
一、立項主體與責任
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是項目實施主體,負責組織自然資源等部門編制實施方案,并報省級備案。需成立由縣級政府主導的跨部門協調機制,統籌整合財政資金、社會資本等多元化投入。
二、立項條件與前期準備
實施單元要求
以2個及以上相鄰完整行政村為基本單元,整村或整鄉推進;優先選擇整治需求迫切、群眾基礎好的區域,確保連片推進。
規劃銜接
需與國土空間規劃、村莊規劃同步編制,明確“三生”空間優化布局;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,需同步提交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》并通過省級論證。
負面清單篩查
禁止違背農民意愿搞合村并居、破壞生態紅線、變相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等情形;新增耕地面積需≥原有耕地的5%,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后質量與布局需提升。
三、方案編制與申報
材料提交
包括整治區域矢量圖、資金預算、村民意見(2/3以上同意)、權屬調整方案等;需提供《村莊規劃調整方案》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》及相關部門意見。
初審與上報
市級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初審,形成排序名錄表后報送省級;涉及跨區域或重大工程的,需省級統籌協調。
四、評審與備案
省級競爭性評審
省級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專家對方案的科學性、合規性(如耕地占補平衡、生態保護)進行論證;重點審查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是否超5%、資金平衡方案是否可行。
備案與實施
通過評審的項目準予備案,納入省級項目庫;縣級政府下達立項總批復,自然資源部門對子項目不再重復立項。
五、注意事項
資金保障:需明確財政配套、社會資本參與等資金籌措方案,確保項目資金平衡;公眾參與:需通過村民會議、公示等程序保障農民知情權與監督權;動態調整:確需變更控制性指標的,需經市級審查后報省級備案。
通過以上流程,可實現耕地保護、生態修復與鄉村振興的協同推進。具體操作中需結合地方政策細化,例如湖北省要求項目區集中連片面積不低于5000畝,河南省則通過“投資人+EPC”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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